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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纪检监察          主办:中国水电九局纪委(监察部)    

 

水电九局“三重一大”民主决策程序实施细则

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和上级党委、纪委关于执行“三重一大”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,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,有效避免各单位用人、用款、办事等方面的失误,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,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局属各级党组织并行政。

第三条 “三重一大”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。

具体内容:

(一)重大决策:单位管理规划和目标;生产经营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;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优化方案;劳务施工队伍的选择、使用与资质审核、合同讨论及签订;单位内部机构调整和人员使用、奖惩;重要改革措施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;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;废旧物资处理;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、对外重大活动研究等涉及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事项。

(二)重要干部任免:向局党委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;相关部门和项目部副职以上人员及业务主管的使用等。

(三)重要项目安排:主体工程、附属工程以及相关的工序劳务分包等;楼堂馆所的新建、改造及装修。

    (四)大额度资金使用:主要是财务预决算和资金使用。①工程预拨款、设备物资招标采购、设备租赁方案;②对外借款事项;③月、季、年资金的使用计划;④较大资金使用事项;⑤业务招待费的制定和控制标准以及其它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事项。

第四条 “重大决策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”应当履行的程序为:

(一)党政主要领导沟通。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,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沟通、事前通气或在决策前就决策议题协商一致。

(二)可行性研究。党政主要领导要搞好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党委成员、班子成员等有关方面的意见。

(三)集体研究决策。重大决策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,均应实行集体决策。

集体研究决策的形式主要有:职工代表大会、党委会、党政联席会、局(厂)长办公会。

①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行政办公会、生产调度会、碰头会、经济合同分析会;②重大问题按程序集体决策后,党组织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,加强组织协调,发动党员和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现;③生产经营、安全质量、施工管理、抢险救灾中的情况紧急,必须立即决断的重要问题,行政临处置后,应及时向党组织通报;④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,要充分发扬民主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。

(三)具有可追溯性。在重大问题决策上,实行行政和党委共同负责的制度。对参加会议决策的人员,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,将决策事项、决策过程和结论情况要以会议记录、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。

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议制度,按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的归属管理权,进一步明确党政联席会、党委(党总支、支部)会讨论研究的“三重一大”具体内容。

(1) (2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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