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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局发[2003]129号文件,关于评选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
(工作)者、文明项目部、文明班组的评比条件
一、劳动模范的评比条件
1、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,实现管理创新,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;
2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,工作思路创新,在技术革新、技术攻关,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或结合本职工作,进行小改小革,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;
3、在提高工程质量,提高劳动生产率,增收节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4、立足本职岗位,识大体、顾大局,勤奋敬业,团队意识强,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;
5、在企业改革改制中,积极稳妥,措施到位,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二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评比条件
1、工作处处带头、认真负责,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2、团结同志,作风正派、关心集体、识大体、顾大局。
3、综合技术、业务能力强,为单位解决技术上的难题并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。
4、工作有思路、敢打敢拼,在职工中树立一定的威信。
5、在工作中小改小革有一定的成果,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,得到单位领导和职工认可。
三、文明项目部、文明班组评比条件
1、能按业主、设计、监理的要求,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2、在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方面,无安全、质量事故,承建的工程符合贯标要求。
3、生产经营成果显著,为单位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4、管理规范、制度健全。
5、能按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。
6、参评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必须达到良好以上。
7、优质服务、诚实守信。
九局党[2005]59号文件,关于“知识型职工标兵、
创新能手”的基本条件
1、热爱祖国、热爱中国共产党、热爱社会主义,有科学、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甘于奉献,拼搏进取。
2、确立终身学习理念,有强烈的学习愿望,积极的学习态度,明确的学习目标和科学的学习计划,结合工作实践学习,以学习促进工作。
3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,勤于学习,善于学习,不断学习新知识、掌握新技能,形成了工作学习化、学习工作化的良好习惯,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,学习事迹突出,成效显著。
4、有较强的竞争能力,具备适应岗位变化的要求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和本领。
5、有较强的创新能力。善于应用学习、掌握的先进科学文化技术知识,充分发挥自身潜能,勇于创造,不断创新,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并有创造性的贡献。
学习型优秀领导班子的考核
学习型优秀领导班子在学习型组织的单位和项目部中产生,同时结合“争选创优”,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以及“职工之家”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。
学习型文明单位(项目部、机关)、
文明班组(部室)考核目标(见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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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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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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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加分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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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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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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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团队学习意识(2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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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;
2、
对本单位的班组、机关部室划分成立学习小组;
3、
建立组织领导体系、明确学习责任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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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分15分。无“创争”活动规划扣1分,没有按规定划分学习小组扣1分;没有建立相应的学习组织领导体系扣1—2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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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室和班组考核第1、3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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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制度建立情况(25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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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学习有制度、有记录、有针对性;
2、
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规划、目标和实施办法;
3、
有明确的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;
4、
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,教育和培训经费有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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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分20分。无学习制度或有制度但属应付走过场扣1—3分;目标任务不明确扣1分;经费落实不足扣1—2分;上级组织的各类职工培训学习没有派参加少1人次扣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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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室和班组考核第1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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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带头学习情况(25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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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班子成员、部门领导成为学习的带头人;
2、
组织内有形与无形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;
3、
领导要结合单位工作情况,每月要有专题学习内容,提出学习课题,做到有检查、落实、总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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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分20分。带头作用发挥不好扣0.1—0.5分;没有利用好本单位的教育资源组织职工学习活动扣0.1—0.5分;按规划每月学习有专题,一次加0.1分;以问卷式检查学习效果,根据结果加0—3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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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室和班组考核1、2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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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创争”活动取得的成果(3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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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职工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,职工队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;
2、
单位建立的奖励机制在学习中产生了推动和激励作用;
3、
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,职工收入有增长;
4、
组织的创新力得到增强,有创新方法在工作实践中应用,为组织的发展作出贡献,组织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。
5、
组织的竞争力不断增强,项目部因此提高了效益或增加了合同外工程,提高了企业的影响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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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分20分。职工持证上岗率和专业技术水平有所增加,在原基础上,职工参加专业资格考试、学历考试等获证1人加1分;职工撰写的学术论文在行业协会、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奖励每1人次加1分;以单位名义参加行业协会或国家部委、省有关单位组织的科技(创新)成果评比获三等奖以上每项加1分;职工获全局性评选产生的局级以上各类先进人物每人次加1分;职工收入在完成应缴费后比上年增长加1—2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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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、5条由局质量管理部和经营部进行考核后确定扣加1—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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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考核评分在确定的基础分上扣加分,上不封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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